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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文系專任教師學術專長領域暨升等意向表1060614

※注意事項

  1. 申請升等教師應於前一學期向申報次學期升等意向,依規定遞交本表卻並未實際提出升等申請者,爾後提出升等申請之各項權益均不受影響。
  2. 本表遞交截止日:第一學期為1031日,第二學期為430日,未依前述規定或逾期提出者不予受理其升等申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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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學術領域對照表:教師資格履歷表上的學術領域清單,遞交升等意向的老師請依據這個清單上的學術領域進行填寫

學術專長總表:教育部資料,提供參考

學術專長詳細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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