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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學年度學程規劃表
107學年度 華文文學系學士班 課程規劃表

一、本系學士班學生需滿足校核心課程及學程相關規定,學分達128.0學分,方得畢業。
二、本系學士班主修學程(major),包含下列各項:
1.人文社會科學學院基礎學程(Foundation Program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15.0學分)
2.華文文學核心學程(Core Program of Sinophone Literature)(30.0學分)

3.本系學士班專業選修學程(華文文學學程、文化創意產業學程2選1)
三、本系學士班專業選修學程:
1.華文文學學程(Program of Sinophone Literature)(22.0學分)

2.文化創意產業學程(Program of Cultural Creative Industries)(22.0學分)

四、校核心課程 37.0 學分(語文9學分、資訊科技2學分、體育4學分、服務學習2學分、選修核心課程20學分)
五、重要相關事項
1. 本系學士班學生須滿足校核心課程相關規定及修滿四個學程,學分達128學分以上方得畢業(即修滿主修領域三
個學程(即一個主修)加一個副修學程,或四個學程連同校核心課程學分,總計修習學分數達128以上)。
2.本系學生除修畢通識英語必修6學分外,尚需通過語言中心規定之英語能力檢測,並持成績證明至語言中心登錄,
始達本校英語能力畢業標準。本學年度入學之新生於入學前二年或大一修課期間,符合通識英語必修免修條件者,
得申請免修;審核通過免修者,授予6學分並計入畢業學分數內。詳細檢核標準和實施辦法,依語言中心「學士班
學生英語能力畢業標準及實施辦法」之規定辦理。
3.凡科目需修習(上)(下)兩部份方完整者,為全學年修習之科目,必需取得(上)之學分才可修習(下),需修畢(上)(下)
部份,方予計入畢業學分;若僅修讀一學期或僅有一學期之成績者,不得計入畢業學分。
4.每學期修習學分數不得低於2學分。一、二年級同學每學期選修學分上限 24 學分,成績在班前百分之二十的同學
可增修至 26 學分。
5.人文社會科學學院基礎學程及華文文學核心學程中課程請依規定年級修習。
6.選擇本學年度課規為畢業審查標準之學生,需於畢業前修畢「服務學習(一)」、「服務學習(二)」兩門課程。全部
通過者,始得畢業。
7.98(含)學年度以前入學之學生專業必修選修科目請參見華文系公告之「100學年度等同或採計課程對照表」。
8.103學年度後持海外中五生學制畢業生,以同等學力資格入學大學學士班者,畢業學分數應增加12學分,應修科
目不限制之。
9.106學年度起入學之新生,畢業前應完成本校規定之跨域自主學習認證時數。詳細之考核標準及認證審核,悉依學生事務處「跨域自主學習認證實施辦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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