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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同學:
倘若經過多次努力,仍無法克服課業壓力,或有特殊情形無法繼續修習某課程,
可參考「學生申請停修課程辦法」
符合資格者,請至「網路選課系統」列印申請單,於12月5日(星期五)17時前至課務組(行政大樓502室)繳交申請單
茲摘錄相關停修規定如下:
❶103-1申請時間:11/10日(星期一)8時至12/5日(星期五)17時,逾期恕不予受理
❷停修科目:每學期以1科為限,扣除停修之科目後,至少仍應修習2門科目
❸學分數下限:扣除停修之學分數後,總修讀學分數不得低於各系所規定之最低學分數
❹成績登載:停修課程仍登記於該學期成績單及歷年成績表,並將於成績欄註明該科「停修」(W),但不會打分數或影響平均分數
❺學分費:停修之科目不退學分費,未繳交學分費者仍應依規定補繳
❻程序及期限:申請表須經授課教師、導師、學生所屬系所主管/助理及開課系所主管/助理簽名或蓋章同意後,於103年12月5日(星期五)17時前親送教務處課務組(行政大樓502室)
❼停修申請表請至網路選課系統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