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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課程期中停修公告,請於12/5(五)17時前至課務組完成手續

親愛的同學:

倘若經過多次努力,仍無法克服課業壓力,或有特殊情形無法繼續修習某課程,

可參考「學生申請停修課程辦法」

符合資格者,請至「網路選課系統」列印申請單,於125(星期五)17時前至課務組(行政大樓502)繳交申請單

茲摘錄相關停修規定如下:

103-1申請時間:11/10(星期一)8時至12/5(星期五)17,逾期恕不予受理

停修科目:每學期以1科為限,扣除停修之科目後,至少仍應修習2門科目

學分數下限:扣除停修之學分數後,總修讀學分數不得低於各系所規定之最低學分數

成績登載:停修課程仍登記於該學期成績單及歷年成績表,並將於成績欄註明該科「停修」(W),但不會打分數或影響平均分數

學分費:停修之科目不退學分費,未繳交學分費者仍應依規定補繳

程序及期限:申請表須經授課教師、導師、學生所屬系所主管/助理及開課系所主管/助理簽名或蓋章同意後,於103125(星期五)17時前親送教務處課務組(行政大樓502)

停修申請表請至網路選課系統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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