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問卷為開設『文化創意產業實習學程』所設計,目的在於了解同學之實習意願,及是否已具備實習相關能力與準備。
填寫時間:即日起至105年3月27日(日)
填表學生:105-1學期將選修『文化創意產業學程實習』課程之非『臺灣系、歷史系、藝創系』學生。(『臺灣系、歷史系、藝創系』學生請自行回覆所屬系辦之調查)
本次實習將於暑假期間(105年6月27日至104年8月31日)進行,依實習單位不同進行四周至八週或至少160小時的實習,大部分實習單位並無薪資提供。
申請實習同學務必參加說明會,說明會將說明相關規定時、實習單位,說明會時間另行公告。
參與實習者應於105-1學期選修『文化創意產業學程實習』課程,並參與成果發表會,否則將以不及格評分,無法取得該課程之學分數。
報名實習者應確實到實習單位實習,若無故未實習將不同意往後的實習申請,將無法取得『文化創意產業學程實習』學分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