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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華華文文學獎助學金辦法
東華華文文學獎助學金設置辦法 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次系務會議通過101.03.21 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103.02.19 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103.10.22
第一條 國立東華大學華文文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鼓勵本系境遇特殊學生,不畏逆境,堅持努力向學,特勸募獎助學金,設置「東華華文文學獎助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助學金)。 第二條 申請資格條件: 一、 本系學士班二至四年級或碩士班一至三年級在學學生。 二、 境遇特殊者優先(如低收入戶或家境清寒、身心障礙學生或子女、家中突遭急難變故或其他特殊原因等)。 三、 學士班:前一學年GPA2.7以上。 四、 由師長或主任推薦。 第三條 申請檢附資料: 申請者需填具申請表乙份,並檢附下列資料影本: 一、前一學年成績單、師長推薦函、成績表現優異或具代表性事蹟之相關證明各乙份。 二、戶口名簿影本、自傳、家庭財務證明:全戶申報所得稅證明、低收入戶證明、免交所得稅證明、家中突遭變故說明、或其他有利證明之文件。 第四條 申請程序與期限: 申請時程:由本系每學年公告申請。 申請程序:申請人於申請時間內備齊資料向本系辦公室申請。 第五條 獎助學金金額及名額:若干名,通過審查之申請者每名頒發新台幣10,000元為原則。 第六條 審核方式:申請案經本系學生事務組審核通過後核發獎助學金。 第七條 本辦法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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