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初審上傳Q&A整理(106.06.07更新)

【畢業初審QA

一、院基礎學程、系核心學程、專業選修學程、通識中心/校核心課程修習年度及規定

A

1、系上學程(主修+副修)、通識課程/校核心課程、外系副修學程、雙主修、輔系,都可以選擇不同年度

2、系上需修滿四個學程包含(1)基礎學程、(2)核心學程、(3)專業選修學程(華文文學學程、文化創意產業學程)二選一二個都修習必須是同一個學年度。

3、若第4個學程選擇文化創意產業學程但想要修習不同年度,請選擇人社院規劃的「文化創意產業學程」。

二、106學年度人文社會科學學院基礎學程開設的「華文文學作品讀法()」、「華文文學作品讀法()」是否可以等同105學年度以前的「文學作品讀法(上)」、「文學作品讀法(下)」?

A:可以。

「華文文學作品讀法()」等同「文學作品讀法()」等同「文學作品讀法()(SILI10100)

「華文文學作品讀法() 」等同「文學作品讀法()」等同「文學作品讀法()(SILI10400)

三、華文文學學程與文化創意產業學程重複課程是否可以重複採計?

A:可以,部分選修課程在華文文學學程與文化創意產業學程都有表列,可以重複採計,但請注意,學分只能算一次,例如:「自然書寫文學」在華文文學學程與文化創意產業學程都有,2個學程列入,但在總修習學分只能算3學分不是6學分

四、「世界文學經典選讀」、「當代世界文學選讀」是否可以重複計入?

A:不可以,因「世界文學經典選讀」、「當代世界文學選讀」為必修學分,不可以重複計入「華文文學核心學程」及「華文文學學程」只可以擇一個學程採計學分。

五、專業學程選修課程學分採計說明

A:專業選修學程學分採計是以學程來認列學分,每個年度院基礎和系上學程都會部分新增課程或刪除,不管是那一個年度,只要課程有出現在某個年度,都可以採計,

舉例1106學年度起「西洋文學批評導論」已經從華文文學程中刪除,但之前修過該課程之同學,若要選擇106學年度華文文學學程,也可以可以採計為專業選修學分。

舉例2:選擇104學年度文化創意產業學程,但106學年度文化創意產業學程新增了「當代戲曲」、「華語流行音樂」,都可以採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