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06學年度校核心課程選修核心課程修習規定說明

106學年度 通識教育中心學士班 課程規劃表
 

一、本校學士班畢業前需修校核心課程37.0學分
  1.一般學士班:語文必修9.0學分(3.0學分、6.0學分)、資訊科技2.0學分、體育4.0學分、服務學習2.0學分,選修核心課程20.0學分。
  2.國際學士班本籍生:語文必修9.0學分(3.0學分、6.0學分)、資訊科技2.0學分、體育4.0學分、服務學習2.0學分,選修核心課程20.0學分。
  3.國際學士班外籍生:語文必修9.0學分(6.0學分、3.0學分)、資訊科技2.0學分、體育4.0學分、服務學習2.0學分,選修核心課程20.0學分。
 
二、重要相關規定
一、本校學士班畢業前須修校核心課程37學分。
(一) 一般學士班、國際學士班本籍生:語文必修9學分(中文必修3學分、英語必修6學分)、體育必修4學分、服務學習必修2學分、資訊科技必修2學分、選修核心課程20學分。
(二) 國際學士班外籍生:語文必修9學分(華語必修6學分、英語選修或第二外語3學分)、體育必修4學分、服務學習必修2學分、資訊科技必修2學分、選修核心課程20學分。

二、選修核心課程之規定:
(一)選修核心課程(包含必選修核心課程、認列選修核心課程),共須修習20學分。
(二)必選修核心課程共三類:
 1.理性思維
 2.文化涵養
 3.在地關懷
(三)三類必選修核心課程,每類至少選修1門課程。
(四)其餘學分可選修「認列選修核心課程」,認列選修核心課程包括:
 1.課程代碼GC之課程。
 2.非本系之院基礎、系核心及專業課程。
(五)國際學士班修畢國際學士學位學程或國際學士班規定之專業課程所需學分後,得修習本校全英語授課課程認抵選修核心課程至多20 學分。

三、中文修課規定:
(一) 一般學士班學生及國際學士班之本籍生:「中文能力與涵養」必修3學分。
(二) 國際學士班之外籍生:華語課程必修6學分。

四、英語修課規定:
(一)一般學士班學生、國際學士班之本籍生:英語必修6學分。
1.英美系須修習「英語口語聽講(一)、(二)、(三)、(四)」課程。
2.其他系所學生則按級別修習三類必修課程(英語線上學習、英語溝通、英文閱讀與寫作)。
3.修畢三類必修課外,須通過英語能力畢業標準。其他系所大一學生於入學前二年或大一修課期間,符合免修條件者,得申請免修英語必修6學分;審核通過免修者,授予6學分並計入畢業學分數內。詳細檢核標準和實施辦法,依語言中心「學士班學生英語能力畢業標準及實施辦法」公告為準。
(二)國際學士班之外籍生:須修習英語選修或第二外語3學分。

五、體育修課規定:
(一)一般學士班及國際學士班之學生:應於畢業前修畢「體育(一)」、「體育(二)」、「體育(三)」及「體育(四)」課程,其中「體育(一)」及「體育(二)」課程應分別第一學年上、下學期修習。學生於畢業前須通過體適能指標檢定,檢定標準依體育中心「體育課程實施辦法」公告為準。
(二)體育系學生須以選修該系之學程術科任四門課程抵認體育(一)、體育(二)、體育(三)、體育(四)學分。

六、服務學習修課規定:
(一)一般學士班及國際學士班之學生應於畢業前,依序修畢「服務學習(一)」與「服務學習(二)」兩門課程,且「服務學習(一)」須修習所屬系所開設之課程,「服務學習(二)」可修習所屬系所或其他系所單位開設之課程,是否符合畢業資格請洽各系辦理。
(二) 102學年度起,「服務學習(一)」與「服務學習(二)」各1學分。
(三) 101學年度(含)以前入學之舊生,選擇102年度課規、且已修畢原0學分之服務學習課程者,得用0學分之「服務學習(一)」及「服務學習(二)」認抵各1學分之「服務學習(一)」與「服務學習(二)」;不足之學分准用校核心課程認抵。

七、資訊科技修課規定:
(一)理工學院各系(材料系除外)及資管系,須以修習系上資訊相關必(選)修學分(詳如通識中心公告之抵認彙整表科目)抵認資訊科技類課程;抵認後不足之通識學分仍應補足之。
(二)其他系所學生則須修習資訊科技類2學分。

八、各學系學生修習與該系專業領域相關之校核心課程,認列範圍由各院、系課程委員會自訂。

九、其他:跨校性遠距教學課程計入認列選修核心課程學分計算。各課程以每學期公告為準。

十、畢業生可於四年級上學期選擇適用在校修業期間內,最有利之校課程規劃合計畢業學分數,但不一定要與專業必選修部分所選用課程規劃表之學年度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