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研究生有意轉所,可以透過何種方式申請?

A:

學生轉系、所須於學校規定時間內向各系、所申請,經各相關系、所主管及院長同意後(必要時得經過考試),送交教務處註冊組登錄。

碩、博士班學生修業一學期以上始得申請轉系、所。

學生轉系、所辦法請見教務處註冊組網頁。

本系轉所辦法轉組辦法請見系網『資料下載-法規-碩士班』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