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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學年度學程規劃表

105學年度 華文文學系學士班 課程規劃表

一、本系學士班學生需滿足校核心課程及學程相關規定,學分達128.0學分,方得畢業。

二、本系學士班主修學程(major),包含下列各項:

1.人文學基礎學程(Foundation Program of Humanities)(21.0學分)

2.華文文學核心學程(Core Program of Sinophone Literature)(27.0學分)

3.本系學士班專業選修學程(華文文學學程、文化創意產業學程2選1)

三、本系學士班專業選修學程:

1.華文文學學程(Program of Sinophone Literature)(22.0學分)

2.文化創意產業學程(Program of Cultural Creative Industries)(22.0學分)

四、校核心課程 43.0 學分(語文9學分、體育4學分、服務學習2學分、選修核心課程28學分)

五、重要相關事項

1. 本系學士班學生須滿足校核心課程相關規定及修滿四個學程,學分達128學分以上方得畢業(即修滿主修領域三

個學程(即一個主修)加一個副修學程,或四個學程連同校核心課程學分,總計修習學分數達128以上)。

2.本系學生除修畢通識英語必修6學分外,尚需通過語言中心規定之英語能力檢測,並持成績證明至語言中心登錄,

始達本校英語能力畢業標準。本學年度入學之新生於入學前二年或大一修課期間,符合通識英語必修免修條件者,

得申請免修;審核通過免修者,授予6學分並計入畢業學分數內。詳細檢核標準和實施辦法,依語言中心「學士班

學生英語能力畢業標準及實施辦法」之規定辦理。

3.凡科目需修習(上)(下)兩部份方完整者,為全學年修習之科目,必需取得(上)之學分才可修習(下),需修畢(上)(下)

部份,方予計入畢業學分;若僅修讀一學期或僅有一學期之成績者,不得計入畢業學分。

4.每學期修習學分數不得低於2學分。一、二年級同學每學期選修學分上限 24 學分,成績在班前百分之二十的同學

可增修至 26 學分。

5.人文學基礎學程及華文文學核心學程中課程請依規定年級修習。

6.選擇本學年度課規為畢業審查標準之學生,需於畢業前修畢「服務學習(一)」、「服務學習(二)」兩門課程。全部

通過者,始得畢業。

7.98(含)學年度以前入學之學生專業必修選修科目請參見華文系公告之「100學年度等同或採計課程對照表」。

8.103學年度後持海外中五生學制畢業生,以同等學力資格入學大學學士班者,畢業學分數應增加12學分,應修科

目不限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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