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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學年度「宗燦清寒獎學金」申請:9/9截止

(一)申請時間:即起至108年9月9日(一)中午12點止

(二)申請方式:

1.於申請時間內填寫網路申請表
2.將「(四)檢附資料」電子檔(2~6項)於申請時間內email至信箱(ljlcarly@gms.ndhu.edu.tw),信件主旨『申請「宗燦清寒獎學金」』,信件內容請署名。
3.本系審查討論後,至多推薦1名候選人送交人社院投票決定之。

★系辦於9/11以後通知獲推薦者,獲推薦者請務必於9/18上午10點前將檢附資料1式12份(1份正本,11份影本)交至系辦。不另行通知未獲推薦者。

(三)申請資格:
1.本校在籍學生(不含碩士在職專班、推廣教育班)。
2.具備「家境清寒持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家庭遭遇變故致經濟發生困難者」(二擇一)。
3.前一學年平均成績達GPA3.0以上、操行成績二學期均為甲等以上、在校期間未受懲戒處分者。

(四)檢附資料:
第2~3項務必檢附,第4~5項依適用之申請資格檢附(「家境清寒持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檢附第4項、「家庭遭遇變故致經濟發生困難者」檢附第5項),第6項不強制。

1.申請推薦表。(待獲推薦再檢附)
2.前一學年成績單(含班級排名、獎懲紀錄)。
3.家庭成員每人國稅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與家庭成員每人財產歸屬資料清單。(係指申請人國稅局報稅資料內之所有成員,與父或母,或父母合併報稅之各類所得清單。碩、博士研究生單獨報稅者,則請出具個人報稅各類所得清單;應提供財產歸屬資料人員亦同前述說明,財產歸屬資料可至國稅局查詢。)
4.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5.家中突遭重大變故說明書(經導師核章或提供半年內醫院診斷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6.其他補充資料。

■(五)獎額:每名新台幣1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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