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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屆林君鴻兒童文學獎】
一、宗旨: 林君鴻女士生前關心兒童,並熱愛兒童文學。為紀念林君鴻女士,並鼓勵從事兒童文學創作之優良學生,由其夫婿王家禮教授提供資金,設置「林君鴻兒童文學獎」。 二、主辦: 國立東華大學林君鴻兒童文學獎管理委員會。 三、徵文辦法: (一)徵文對象規定:凡高中以上在學學生皆可參加。 (二)徵選內容規定:可選擇下列其中一項參加徾文比賽。 (1)繳交未發表之童話創作作品一件,2千字以內。 獎金及獎項:(作品若未達水準,該獎項從缺)徵選三名。 第一名:1名,獎金5仟元整及獎狀乙紙。 第二名:1名,獎金3仟元整及獎狀乙紙。 第三名:1名,獎金2仟元整及獎狀乙紙。 (2)繳交未發表之童詩創作作品一件,30行以內。 獎金及獎項:(作品若未達水準,該獎項從缺)徵選三名。 第一名:1名,獎金5仟元整及獎狀乙紙。 第二名:1名,獎金3仟元整及獎狀乙紙。 第三名:1名,獎金2仟元整及獎狀乙紙。 (三)收件方式、地址及截止收件日期: 1、收件方式:請於期限內親自繳交或以掛號郵寄, 信封上載明「參加林君鴻兒童文學獎」。 2、收件地址:花蓮縣97401壽豐鄉志學村大學路二段1-17號人社一館,國立東華大學數位文化中心張淑慧小姐收 3、截止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民國104年3月9日止(郵戳為憑) (四)評審方式:評審分為初審、決審兩階段進行。敦請兒童文學專家擔任評審委員。 (五)公佈得獎名單及頒獎: 1、將配合本校活動,公佈得獎名單及公開頒獎。 2、得獎名單將公告於本校網站或商請媒體刊登,未得獎者恕不另行通知。 (六)發表: 作品著作財產權歸屬作者,惟主辦單位擁有為推廣活動及基於教育目的進行之重製、下載、公開展示及刊載於明道文藝之權利,無須另外致酬。 (七)敬請配合事項: 1、應徵作品如有以下情事之一者,一經察覺,即取消獲獎資格,且追回所頒獎金、獎狀並公佈投稿人姓名。 (1)作品曾以任何形式發表、出版或得獎者。 (2)作品係抄襲他人或有侵害他人著作權者。 (3)經人檢舉或告發參賽作品非為投稿人所創作者。 (4)不符投稿資格者。 2、作品繳交格式請依下列規定處理: (1)作品一律以電腦列印稿處理,每件複印三份,紙張採用A4格式影印紙,固定行高20pt、字體大小標楷體14pt(請一併提供電子檔案CD片,內含word及PDF檔,檔名註明真實姓名、作品標題名稱,如:王小明-童話-我把妹妹變不見了)。 (2)報名表,一個類別一張,每人每類別限投一篇,報名資料包含真實姓名(發表時可用筆名,惟需註明否要以筆名發表)、所屬學校年級、身份證或學生證影本(學生證上必須足以證明本學期已註冊者)、聯絡電話及地址、電子郵件信箱。 (3)電腦列印稿、報名表以及CD光碟請一併裝入信封中,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林君鴻兒童文學獎」。 3、應徵作品,恕不退件,請參加者自存底稿。 四、其他: (一)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補充。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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