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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學年度學程規劃表

101學年度 華文文學系學士班 課程規劃表

一、本系學士班學生需滿足通識及學程相關規定,學分達128.0學分,方得畢業。

二、本系學士班主修學程(major),包含下列各項:

1.文學文化基礎學程(Foundation Program of Literature and Culture)(21.0學分)

2.華文文學核心學程(Core Program of Sinophone Literature)(27.0學分)

3.本系學士班專業選修學程(華文文學學程、文化創意產業學程2選1)

三、本系學士班專業選修學程:

1.華文文學學程(Program of Sinophone Literature)(22.0學分)

2.文化創意產業學程(Program of Cultural Creative Industries)(22.0學分)

四、通識 43.0 學分(含體育)

五、重要相關事項

1. 本系學士班學生須滿足通識相關規定及修滿四個學程,學分達128學分以上方得畢業(即修滿三個主修領域的學程(即一個主修)加一個副修學程,或四個主修領域的學程連同通識學分,總計修習學分數達128以上)。

2.本系學士班學生,除修畢英語必修6學分外,需通過英語能力檢測:托福iBT測驗61分以上(紙筆托福TOEFLITP 500分以上)/多益(TOEIC) 600 分以上/全民英檢(GEPT)中級複試或中高級初試以上/其他相對應之校內外英語能力檢定測驗,始達本校英語能力畢業標準。 通過檢測之學生,須持成績證明至語言中心登錄。未通過者需加修2門通識英語必修或選修課4~6學分;此加修4~6學分亦可採計各院系所規劃且語言中心認可之全英語授課課程(請參考語言中心公告),惟加修之學分不計入通識語文領域12學分內,但會列入畢業總學分。學生於入學前二年內或修課期間,通過檢定測驗,原英語必修學群6學分,可採用英語必修學群或語文選修學群學分認列。

3.本院基礎學程最多可抵認 9 學分的通識學分。

4.凡科目需修習(上)(下)兩部份方完整者,為全學年修習之科目,必需取得(上)之學分才可修習(下),需修畢(上)(下)部份,方予計入畢業學分;若僅修讀一學期或僅有一學期之成績者,不得計入畢業學分。

5.每學期修習學分數不得低於2學分。一、二年級同學每學期選修學分上限 24 學分,成績在班前百分之二十的同學可增修至 26 學分。

6.文學文化基礎學程及華文文學核心學程中課程請依規定年級修習。

7.本(101)學年度入學之新生,及選擇本學年度課規為畢業審查標準之舊生,需於畢業前修畢「服務學習(一)」、「服務學習(二)」兩門課程,全部通過者,始得畢業。

8.98(含)學年度以前入學之學生專業必修選修科目請參見華文系公告之「100學年度等同或採計課程對照表」。

9.同時修習「華文文學學程」及「文化創意產業學程」,學程之間課程不可相互採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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