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校於錄取公告後,一週內寄發錄取通知單,不須另辦理報到;如欲放棄入學資格,須依招生簡章規定辦理。(二)錄取生註冊相關資料,將由本校註冊組於8月中旬大學考試入學分發公布錄取榜單後一併寄發。(三)本校學士班學生須於規定修業年限內修畢所屬學系之應修學分外,尚需通過英語畢業檢定標準並依規定修習「服務學習」課程,方得畢業。各學系課程規劃請至本校網頁點選教學單位之學系網頁查詢。(四)本校連續十年獲教育部評為『教學卓越大學』,教學與研究並重,培育人才備受各界肯定。(五)大學部課程模組「學程化」,鼓勵同學雙主修或主修加副修,增加學生跨領域能力,提升未來升學或就業之競爭力。大學可預選碩士班課程,五年可獲學、碩士學位。(六)本校設有師資培育中心,學生得依規定申請修讀中、小學教育學程。(七)為獎勵優秀學生就讀,設有優秀學生入學獎學金,相關資訊可至學生事務處網站查詢。(八)本校學生宿舍環境優美,新生享有兩年保證住宿權,另提供低收入戶學生優先住宿及免收住宿費。(九)加強國際化視野,廣開全英文授課學程,可出國至姊妹校當交換學生。(十)本簡章彙編及以上各項說明若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及本校招生委員會決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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